专利请求提交后,在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初步检查,以及创造专利请求本质检查过程中,由于专利请求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检查员会宣布检查定见通知书,请求人需对检查员指出的缺点或疑问陈说定见或对请求文件进行相应修正,假如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请求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请求检查过程中,请求人可能会屡次收到检查定见通知书,对检查定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请求的过程及成果,假如经屡次陈说定见或修正后,缺点或疑问仍然存在,则专利请求将被驳回。
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创造专利请求外,专利局都必须宣布第二到三次检查定见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对创造专利请求的本质检查主要采纳的是书面检查的方法,检查员与请求人或代理人经过检查定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请求文件本身存在的疑问进行交流和交流。对检查定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请求的过程及成果,检查定见通知书中要求请求人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就检查员提出的检查定见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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