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续展请求简要阐明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后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则处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处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期满未处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请求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路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处理(请求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办事处处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挂号注册大厅)。
二、商标续展请求过程
(一)预备请求书件
1、应提交的请求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请求书》
(2) 请求人经盖章或者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托付署理的提交《署理托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 注册证复印件
(5) 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组织或署理组织签章承认的中文译著
(二)提交请求书件
1、直接处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请求。
2、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由该商标署理组织将请求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交纳续展规费
请求按种类收费,一个种类续展注册请求需交纳规费为2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请求的,还需交纳500元人民币的推迟费。如果是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署理组织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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