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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设计的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68

   规划能够注册的商标的要求如下:要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背制止注册条款和在先权力抵触的都能够注册: 

1、商标法中明文规则了制止注册的状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所规则:(第十条拜见楼上) 第十一条 下列象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二)只是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少明显特征的。   前款所列象征经过运用取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象征请求注册商标的,仅由产品自身的性质发生的形状、为取得技能作用而需有的产品形状或许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在先权力的即是不与在先注册的一样或近似,商标法第13条有规则。这种就需要在注册前的查询,商标标规划稿出来今后,主张先查询,假如没有近似或一样的再定稿。 “第十三条 就一样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致使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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