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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的风险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0 点击:192

商标在市场经济中最大的作用就是起到品牌标识的作用,用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稍有成熟一点的企业都拥有自己的商标,但是商标注册背后的风险,您知道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的风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确定商标要谨慎

(1)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时,《商标法》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

企业在商标命名时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避免与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产生冲突导致注册被驳回。

案例: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烧酒等商品上的“五粮琼浆”注册被驳回,申请人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为“五粮琼浆”,引证商标为“五琼浆”,二者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烧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两商标使用商品的来源产生相同或具有一定联系的认知,从而导致混淆误认。

(2)商标命名不得违背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等。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避开这些词汇去注册,避免给自己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损失。

二、查询在先信息不完整性

商标在先查询存在3~4个月盲区,商标局接到新申请的商标文件之后,并不能及时的录入商标局数据库的电脑系统,他们需要初审科的审查,过关之后才予以网上公布,这段时间的周期是3-4个月左右,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是盲区之前的数据。

三、商标异议的风险

商标进入公告期,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此为商标异议。

结语:商标事务中的风险不止这些,这就需要企业重视自身品牌建设,在商标规划时,一定要做好工作,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询问建议,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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