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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答辩注意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15 点击:76

  专利请求提交后,在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开始检查,以及创造专利请求本质检查进程中,因为专利请求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检查员会发出检查定见告诉书,请求人需对检查员指出的缺点或疑问陈说定见或对请求文件进行相应修正,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请求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请求检查进程中,请求人可能会屡次收到检查定见告诉书,对检查定见告诉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请求的进程及成果,如果经屡次陈说定见或修正后,缺点或疑问依然存在,则专利请求将被驳回。

       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创造专利请求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二到三次检查定见告诉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对创造专利请求的本质检查主要采取的是书面检查的方法,检查员与请求人或代理人经过检查定见告诉书及其答复就请求文件本身存在的疑问进行沟通和沟通。对检查定见告诉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请求的进程及成果,检查定见告诉书中请求请求人在告诉书指定的期限内就检查员提出的检查定见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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