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指对现已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一样或相似产品/服务上构成一样或近似所发作的商标权力的争端,或许驰名商标权力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一样或近似所发作的商标权力的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这里规定的“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在他今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注册在先的商标一样或许近似而发作的争议。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以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作冲突,即与其在同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一样或近似,或许现已在市场上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因此提出限制该商标运用产品规模或许吊销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