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可以注册的商标的恳求如下:要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反阻止注册条款和在先权利冲突的都可以注册:
1、商标法中明文规矩了阻止注册的情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所规矩:(第十条参见楼上)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称谓、图形、类型的;
(二)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重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三)短少显着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获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辨认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恳求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发作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许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在先权利的便是不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法第13条有规矩。这种就需要在注册前的查询,商标标计划稿出来往后,建议先查询,假设没有近似或相同的再定稿。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许类似商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致使稠浊的,不予注册并阻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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