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21 点击:176
(一)来人查询
1、查询人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填写《商标请求后查询单》,并提交《受理通知书》或所交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对改变、续展、转让、补证等请求的处理状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原商标的注册号。
2、自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查询人可到商标注册大厅自行收取查询成果;三日内没有查出成果的,待查出成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查询人。
(二)来函查询
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交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对改变、续展、转让、补证等请求的处理状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原商标的注册号。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标查询”字样。
2、商标局查出成果后,及时函告查询人。
三、注意事项
1、贰言请求、答应合同备案请求、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吊销请求不予查询。
2、查询人处理查询业务时,应提交商标局宣布的《受理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若《受理通知书》丢掉,则须提交商标规费发票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商标注册、改变、续展、转让、补证等请求的,由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交查询请求。商标代理组织应填写《商标请求后查询单》,并提交标有请求日期、请求号并盖有商标局受理章戳的抄送清单复印件及商标图样。
4、商标请求人在其商标注册请求或改变、续展、转让、补证等请求提交后,若按请求进行过补正或批改,或呈现过别的状况,请同时注明,以便利查询。
四、格外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令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