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色。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色。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色。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求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独占性;除权力人赞同或法令规则外,权力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运用该项权力。这表明权力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力受严厉维护,不受他人侵略。只要通过“强行答应”,“征用”等法令程序,才干改变权力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效果,既不是人身或品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归于品格权也不归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好的权力,仅仅作为权力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力的联系。例如说作品权是作品人身权(或作品品格权、或精力权力)与作品财产权的联系,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杂乱(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力。因此,知识产权应当与品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供认和维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世界公约或双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令所维护的某项权力只在该国范围内发作法令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必定条件下又具有世界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则期限维护。即法令对各项权力的维护,都规则有必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令对维护期限的长短也许共同,也也许不完全一样 ,只要参与世界协定或进行世界请求时,才对某项权力有一致的维护期限。
■知识产权归于肯定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分配的权力,能够运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分配(但不发作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含承继)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遭到法令的约束。知识产权尽管是私权,尽管法令也供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效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工业的开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
所以法令对知识产权规则了许多约束:
△榜首,从权力的发作说,法令为之规则了各种活跃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方法。例如专利权的发作须经请求、检查和同意,对授与专利权的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则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颁发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作品权虽没有请求、检查、注册这些约束,但也有作品权法第3条、第5条的约束。
△第二,在权力的存续期上,法令都有特别规则。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力人负有必定的运用或实施的责任。法令规则有强行答应或强行实施答应准则。对作品权,法令并规则了合理运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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